无条件的爱是正确的吗
——什么是无条件的爱? 它会让我们变得过于安逸吗?
导读:你会多久渴望一次因为你是谁而被爱?有多少次发现自己在追求一段感情,因为只是想要被爱?无条件的爱就意味着牺牲吗?
无条件的爱是很多人一生渴望的目标,从未停止思考以及如何实现。我们的本能可能会驱使我们以一种混乱的方式满足我们对爱的渴望,而我们的思想可能会引导我们走向不一定使我们的心快乐的方向。正确的平衡在哪里?我们如何为自己或他人体验无条件的爱?
毫无疑问,基督教专门讨论了什么是慈善的爱,以及我们如何实现这种爱。慈善的爱指的是,无论我们个人有什么缺点,兄弟之爱都能使社区团结在一起。无条件的爱似乎是上帝对我们所持有的爱,不管我们对上帝的感觉如何,也不管我们可能给上帝带来什么损失。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基督徒呢?如果我们想用较少的圣经术语来理解无条件的爱呢?我们怎样才能拥有这种形式的爱?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为这种形式的爱而奋斗吗?或者,对自己和他人如此宽容,是不是有点不道德?
爱情,道德和人本主义心理学
在二十世纪中叶,一群心理学家起来反对弗洛伊德和斯金纳对人性的解释的局限性,以寻求一种更全面的方法来对待人类。他们的立场受到了存在主义和现象学哲学的强烈影响,这意味着他们试图在人的存在在他们的生活世界中展开的过程中理解人的存在。
似乎是精神分析学家艾里克弗洛姆,然后是卡尔罗杰斯的人本主义方法,无条件的爱这个术语首次在无条件的积极关注的表达下被引入。这显示了爱的治愈力量,这种力量开发了人类的全部潜能。这个术语给人类带来了神性的火花,因为它显示了无条件接受我们在疗愈中是谁的重要性。
然而,在我的实践中,当我谈论无条件的爱时,总会出现一个与道德界限有关的问题。无条件的爱的道德界限是什么?如果我们的孩子故意伤害我们自己和他人,我们应该接受他们吗?我们应该继续爱一个有虐待倾向的伴侣吗?
从父母关系开始
假设父母应该为他们的孩子树立一个无条件爱的榜样。然而,我们有多少次遇到因为儿子是同性恋而不能接受他的父母,或者因为女儿爱上了错误的男人而不能接受她的父母?在安德鲁 · 所罗门2012年出版的书中,他为我们读了生物伦理学家约瑟夫 · 弗莱彻的几句话:
“把一个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婴儿送走,没有理由感到内疚,不管是在疗养院还是更负责任的致命意义上的“送走”。是的,这很悲哀,太可怕了。但是它没有负罪感。真正的罪恶感只来自于对一个人的冒犯,而唐氏综合症不是一个人”(弗莱彻,巴德,1968,59-64)
这位伦理学家显然低估了无条件爱的力量。事实上,现在我们更容易接受天生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婴儿,他们的预期寿命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增长。然而,在此之前,还有很多人被隐藏在疗养院里,或者从未被允许生活。
我相信无条件的爱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能够以任何形式表现出人的本质的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们成了盲眼父母的受害者。但是,当孩子们给别人带来痛苦时,会发生什么呢?如果你的孩子也犯下了卑鄙的罪行怎么办?
让我们看看苏珊, 迪伦的母亲,哥伦拜恩枪击案的凶手。在采访中,她被问到如果迪伦还活着,她会对他说些什么。她说,她会请求宽恕。她感到很遗憾,因为她没有理解迪伦内心的困惑,因为她没能看到他。
很明显,迪伦做错了什么,很明显,这些家长必须承认这件事所造成的悲剧。然而,在回顾最近的这场悲剧时,苏珊意识到,除了避免所有导致这场灾难性事件的选择——上大学、嫁给丈夫、生下孩子——她要改变的是,更多地关注自己养育的这个人,了解他是谁,接受他,或至少看到他的本质。
这种接受并不能抹去他个人所犯下的伦理错误; 它只是赋予了他灵魂存在的正义。这个人不再是他父母梦想和遗憾的整个投射,而是他自己的存在。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虐待关系中
无条件的爱是我们生活的终极目标吗?如果我们说是,难道我们不是注定要忍受与我们的另一半、不公平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的虐待关系吗?对无条件的爱的追求在多大程度上让我们陷入了自我牺牲的生活?
无条件的爱意味着有能力去发现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的人的本质,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我们的浪漫伴侣。
我们多久才能看到我们希望在我们面前的人身上或者在我们自己身上看到的东西?拉康说: “爱是把你没有的东西给予那些不想要的人。”这句话里面确实有一些令人痛苦的事实。
无条件的爱并不意味着我们注定要接受虐待伴侣的正当性,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看到他不公平的暴力行为,但我们不再为他们找借口,不再毫无意义地为我们与他们的生活辩护。
无条件的爱意味着对我们的孩子、伴侣或者自己富有同情心,尤其是在我们意识到并非所有的期望都得到满足之后; 它意味着要有眼睛去看看我们面前(或者内心)正在发生什么样的生活,并且要有一颗足够大的心去接受这种生活的社会影响ーー不管是涉及一个杀人如麻的儿子还是一个愿意献身于正义的女儿。人类无条件的爱的能力是过有意义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最后引用弗兰克的《人类对意义的追寻》中的一句话: “爱是了解另一个人最深层个性的唯一途径。没有人能够完全意识到另一个人的本质,除非爱他”。
参考资料
Frankl, V. (1946). Man’s Search For Meaning, Beacon Press.
Fletcher, J. & Bard, B. (1968). “The Right to Die”, Atlantic Monthly, 221, 59-64.
Solomon, A. (2012). Far from the Tree, Simon & Shuster.